一、根据《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个人因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佣金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国税函〔2006〕456号文件中,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股权激励有关所得税问题作出了明确解答。
一、根据《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个人因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佣金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国税函〔2006〕456号文件中,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股权激励有关所得税问题作出了明确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