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债务产生原因?
就我了解,目前国企负债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中为了保增长、扩投资,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各种方式融资(包括发行债券),然后投入到一些基建项目中;这些项目有的是政府急需的民生项目,如道路、桥梁等,有的则是所谓的“政绩工程”,如大型会展中心、体育场等等,由于没有相关的约束机制,一些地方政府只顾着“借钱”,却不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结果造成债务越积越多。虽然国家三令五申要清理融资平台的债务,但效果都不明显,因为有些债务是法定的,比如政府承诺的利息就要付,而很多项目的资金是用不到位的,因此还要继续投入,导致融资平台的钱花不完,只能先借新债还旧债了。
二是企业改制不到位造成的。不少国企改革不彻底,经营状况并没有很大的改善,反而是负债率越来越高。究其原因还是产权不清,治理结构不科学所致。没有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手段去刺激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缺乏对投资者的有效监督,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负债比例不断上升。
总之,解决国有企业的负债问题,既要抓住表外的融资渠道,严格审核企业的贷款用途,防止挪用导致资金脱节,又要从根本入手,推进企业改革的步伐。只有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国有企业历史拖欠金融机构的债务形成原因比较复杂。一方面,由于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不够健全,在国家实行治理经济过热、抑制通货膨胀,对国有企业实行“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以及调整经济结构、治理“三角债”、整顿流通领域秩序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过程中,一些金融机构迫于任务指标、利润考核的压力,或是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没有从市场风险防范角度出发,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区别对待国有企业的新建和发展项目,而是采取多头授信、相互担保的不合理、不规范方式,继续向按照有关规定应压缩、退出的国有企业发放贷款,形成新的不良债务和新的风险。同时,有的金融机构为规避风险,采取各种顶名、搭桥、拉链、打白条等违规方式,继续使这部分国有企业从金融机构“过款”来维持生产经营的简单再生产,而实际上“过款”并不实际用于这些企业。另一方面,从国有企业的角度考虑,有的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和国家实行经济调整政策时,为求生存、渡难关,采取各种手段骗取和套取银行贷款;有的不顾市场变化和承受能力,盲目铺摊子、上规模,造成产品积压和资金回笼失灵;有的企业管理、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科学的约束、监督和激励机制,造成企业严重亏损;有的企业负责人为了个人和小团体私利,利用职权干预金融机构正常行使信贷管理权,把金融机构的资金当做“唐僧肉”予以蚕食。所有这些,都给国有企业产生了大量历史拖欠的形成创造了可能和提供了条件。
从总体上说,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互为因果,互为矛盾的两个方面是国有企业历史拖欠债务产生的重要原因。当然,对某一具体的不良债务,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该债务的形成原因各执一词,据理力争,这是债务当事人试图就该笔债务达成和解,争取对自己有利的结果的必然结果,是双方博弈过程中所要使用的“王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