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原价包括哪些?
固定资产原价按照下列情况确定:
(1)外购固定资产是指企业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或自行建造而交工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通过出包、自营或委托工程队等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出包工程是指企业将建筑的勘察设计、主体施工一直到竣工交付使用等工程内容全部发包给其他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进行施工的工程。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是指其他单位作为投资转入的企业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原价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如果投资方投入固定资产时有合同协定价值的,按合同协定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入账,投资方对于投入资产有计价差别,按双方协议的价值入账,如果双方协议价值与企业原账面价值也有差别,按双方在协议中确定的价值入账。
(4)盘盈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对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清查时实际发现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计量并扣除残值变价收入后的净值入账。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上述各项应包括企业购进的增值税进项税,按税法规定的抵扣期限,可以抵扣后列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中。
(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并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