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会商改住吗?
现在,在北京市内基本上看不到有临街的门面房了,很多年以前,到处是琳琅满目的商铺。这些变化都源自2014年开始实施的《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 在这个规划里,对商业和居住做了这样的阐述—— 减少以商业为主的街道两侧沿街店铺布局,将部分商业转移到其他区域; 限制商业用地规模,新建大型商业中心,促进商居混合、产城融合; 对不符合首都城市形象和周边环境要求的商业设施,应逐步进行调整改造或置换迁出; 对于这一部分的商业,要“优化”它,让它“退二进三”——即退出第二产业,改为第三产业。
为了配合这一规划的实施,从2015年起,北京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商业业态调整和升级行动,除了关闭一些不符合城市形象的和环境要求的商业设施之外,还重点整治了一批市场,包括菜市口百货大楼批发市场、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等。
随着这一系列的举措,北京的商圈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比如过去有名的西单商场、前门大栅栏、王府井商业街等区域,随着商业规模的调整,逐渐出现了缺位。而新的商圈正在形成,比如位于朝阳区的朝阳大悦城,海淀区的万象汇、中关村壹号,东城区的新东安广场,西城区的金融街购物中心等等。 而位于城乡接合部的市场也陆续被拆除或升级改造。
北京商住将暂停审批,不过对于已经审批的项目仍会有1个月缓冲期。有分析人士表示,随着北京商办类项目限购的来临,未来商住房市场将有大变,而租赁市场则有望因此受益。
近日,为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规范开发建设销售使用行为,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对于《意见》的出台,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商办类项目过去数年处于管理灰色地带,一些商住房五证不全,仍可卖到7折水平,成为部分购房者眼中的价格洼地。部分商办类项目过度宣传、不规范行为等问题的出现,易滋生炒房现象,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
此次《意见》从规划、建设、销售、使用等多方面对商办类项目做出严格规定,同时,对于已经销售的商办类项目也将启动核查。
《意见》强调,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的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公司、企事业单位法人。在该项目竣工后,由商办类项目开发企业持项目相关权属信息及销售对象营业执照,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对于在售商办类项目,开发商不得更改竣工验收资料、不得发布使用居住类设施设备的销售宣传广告、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以及为买受人垫付首付或者以分期等形式变相垫付首付等违规行为销售商办类项目。对于上述违规销售行为,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严肃查处,一经查实,相关商办类项目停止销售,并勒令开发商补缴地价款。
针对商办类项目的改居情况,《意见》也做出了明文规定。对于在建在售的商办类项目,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对于在建在售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时,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米。同时商办类项目不得使用居住类电气水暖设备,商办类用房不得设计成小区、公馆式居住项目。
另外,《意见》还对商住房的出售年限做出严格规定:对于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再次出手时,出售对象同样应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投资公司。同时规定,在购买在建商办类项目(含商业、办公等用途)最小分割持有单位,必须持有满35年,并且该类房屋不得转让、不得分割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