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企业追讨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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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再考虑仲裁和起诉; 2、到单位工商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3、携带证据材料(身份证、劳动合同)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一般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支付工资、补偿金等。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自收到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对欠缴社会保险费时限超过60日的单位,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数额较大的,可以依法加收一定数额的滞纳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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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缴社保费,员工可打12333投诉,或者向社保机构投诉。《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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